杨朝清:“上厕所不得超过两次”的厂规太荒诞

19.12.2013  11:57

  广东珠海市红旗镇一家电子厂制定厂规, “上厕所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如超过一次罚10元,如有特殊情况请告知拉长,一周内超过5次者,再加罚50元”。有员工投诉,此举侵犯员工权利,有违人性。近日,金湾区劳动监察大队到该厂调查,并责令整改。(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上厕所规定”拿制度做挡箭牌,以罚款作为治理手段,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法,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更进一步说,所有制度都具有将人非人化的特征,习惯用制度规则来回避人性责任和人文关怀,会让员工产生抱怨、不满等消极情绪。

  如果企业以发展经济那样的迫切,去关注员工的生存与工作环境;以追求利润那样的热情,去完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上厕所规定”就不会上演。只有将制度护佑与人性力量结合起来,普通劳动者悲苦的人生才会变得温暖起来。这一切,显然离不开企业发展观念的更新、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重振。

  卓别林主演的电影《摩登时代》,曾让我们认识了工业时代流水线生产对人的异化。这样的“摩登”怪圈,既是对员工健康权益的漠视,也是职场生存状态的一个缩影——“上厕所规定”没有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既违背了劳动法,也背离了程序正义,是过头的量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