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正式启动

27.11.2013  11:07

  11月26日上午,本市碳排放交易启动仪式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市长杨雄、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等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本市各相关部门领导、碳排放交易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试点企业代表参加了仪式。启动仪式上,我委俞北华主任介绍了试点工作情况,解振华副主任和艾宝俊副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最后,解振华副主任和杨雄市长为上海碳排放交易共同鸣锣开市。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成交情况,2013年配额(SHEA13)、2014年配额(SHEA14)、2015年配额(SHEA15)分别于启动后成交,首笔成交价格依次为27元/吨、26元/吨和25元/吨,成交量分别为5000吨、4000吨、500吨。首日累计成交量为1.2万吨,成交金额31.7万元。 

  碳排放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将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并在一定的规则下向其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市场购入或售出其相对实际排放不足或多余的配额以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碳排放交易作为一种运用市场化机制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不仅有利于将节能减排的压力传导到企业,促进企业选择低成本减排路径;还有利于推动本市“碳服务”关联产业和碳市场发展,为全国开展碳排放交易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在上海、北京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上海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突出了五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战略任务,适应应对气候变化新要求。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能。三是注重符合上海实际,力争与国际规则接轨。四是以促进碳减排为主线,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兼顾要素市场建设。五是坚持大胆创新,慎重稳妥推进。 

  本市在推进碳交易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 

  一是制度先行,建立了一套全新的碳排放管理制度。本市出台《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及《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等制度规定,对企业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交易以及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范围,并设定了试点期间企业各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要求。要求达到一定排放规模的企业每年编制本企业碳排放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企业每年按照实际排放量进行清缴,企业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通过交易购买,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交易。 

  二是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了符合上海实际的技术方法。科学的核算方法是开展碳排放分配和交易的基础,上海在国内率先制定出台了碳排放核算指南及各试点行业核算方法,确定了本市碳排放统一的“度量衡”。同时,在分配方法方面,采用了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并结合上海实际对其进行了深化和完善,使其更符合现阶段本市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上海对工业(电力除外)以及商场、宾馆等建筑采取历史排放法,即基于企业历史排放水平,结合先期减排贡献确定其碳排放配额;对电力、港口、机场、航空等采用基准线法,即基于其排放效率和实际业务量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 

  三是创新市场机制,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制定出台《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及配套业务细则,明确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组织开展碳排放交易活动,交易标的为2013年至2015年碳排放配额。交易方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竞价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价格通过市场形成。在起步阶段,可参与交易的主要为试点企业,后续将根据市场交易情况,逐步放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参与。试点阶段暂不接受个人参与交易。 

  根据总体安排,本市公布了参加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在2013年至2015年的试点阶段,本市纳入配额管理范围的试点企业有191家,主要为钢铁、化工、电力等工业行业,以及宾馆、商场、港口、机场、航空等非工业行业。试点阶段,企业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全部实行免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