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顺利进入第一个履约期

09.06.2014  14:01

  自6月1日起,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正式进入第一个履约清缴期。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有关规定,纳入配额管理的试点企业应于3月31日前编制并提交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应于4月30日前提交核查报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收到核查报告30日内应审定企业碳排放量并将审定结果通知企业。至5月30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已按期顺利完成了新增项目配额发放、采用基准线法分配的试点企业预配额调整,以及2013年碳排放量审定工作。此前,各试点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分别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报告提交和排放量核查工作。

  按市政府10号令规定,企业应于6月1日至30日期间,依据经审定的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足额提交配额,以履行清缴义务。截至6月5日,已有宝钢股份、巴斯夫化工、英威达纤维、耀皮工程玻璃、锦江饭店以及建设银行等42家企业率先完成了配额清缴,所清缴配额已逾7500万吨。其中,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1日通过登记系统足额提交其2013年度的配额,成为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中首家承担履约责任、完成清缴义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