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理上访训诫中心 被释放访民家属讨说法
央广网南阳2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昨天关注了河南多地设立机构,24小时训诫“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情况。“训诫中心”曝光之后,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回应称,设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河南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对各地“训诫中心”进行清理和整改。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此前被关在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70岁老人张凤梅已经被释放。老人目前情况如何?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对此事承担责任?如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昨天下午1点多,杨金国接到70岁母亲张凤梅的电话,老人说,刚从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被车送到家附近的马路边,身上没有手机、没有钥匙也没有钱,只能借了路人的手机打电话。
杨金国:中午一点左右的时候回来了,给送到路边,没有送到家。送到我们住的那个地方的路边上。
记者:送到路边上了?
杨金国:嗯,扔到这开上车就走了。
记者:从那个地方到您家还有一定距离吧,走着要多长时间?
杨金国:有一定距离,大概一二十分钟。
杨金国说,回到家后,母亲精神有些恍惚,总说觉得害怕。因为老人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他想带母亲去看看病,老人也推托着不出门。
杨金国:她精神现在不是太好。在里面关了几天,精神恍惚。她说危险,我说怎么危险了?她光哭,我一说她就哭。
记者:您没有找医生给他看看,量量血压,测测血糖什么的?
杨金国:哎呀,我现在就说领她看,她说不去,她害怕。现在精神上害怕的很。
也在昨天,由河南省公安厅、信访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的9支督查组和两支暗访组已奔赴河南各县市区,对各地“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拉网过筛式督查和暗访。也就是说,将有更多和张凤梅老人有相同遭遇的人,将重获自由。回想起母亲在训诫中心这段日子,杨金国说,他找了好多地方,但是关于为何抓人、何时放人的事,始终没人答复。现在家人终于团聚,他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
杨金国:啥手续也没有,什么说法也没有,一个人也没有给我们说法。政府得给我们个说法吧,平白无故的把我们关起来了,又没有什么说法又给你放出来了,这日子我们老百姓怎么过。
那么,他们又能否对此得到一个“说法”呢?既然“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哪个部门应该对此负有怎样的责任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相关法律责任必须要落在实处。
王锡锌:这样的一种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对这些公民所采取的这些强制措施都是违法的话,就必然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来看要解决这么几个问题,一、谁来承担责任?我觉得就是对这个公民实施了强制措施的这些机构以及他们的主管机关都应该是责任主体。第二,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于这些公民来说,因为他们的自由被限制,还有其他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地的政府需要承担一种赔偿责任。另外,既然是违法的行为,相关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锡锌认为:“理念、制度和责任”是未来防止类此情形再次发生的三要素。
王锡锌:我觉得第一个是当地政府和一些部门,特别是领导的观念是需要转变的。在新的形势下,要让民众的诉求能够有一个比较通畅的表达途径。当然了,民众表达诉求也应该依照法律的方式和程序来进行。第二,要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法律的方式,对这种诉求一定要提供倾听和处理的途径。第三,从法制的思维和方式来讲,任何部门、任何层级的干部,如果说违法来行使权力。都应该按照权责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使这种责任落到实处。(马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