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为教师报销学费9万余元

29.10.2014  18:35

  近日,上饶县教体局为首批符合学历报销条件的42名中小学教师报销学费95472元。

  据了解,为鼓励教师加强进修,促进全县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上饶县教体局出台规定:2008年6月30日后通过进修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均可向县教体局申请学费报销,其中本科报销比例为40%,研究生报销比例为60%。

  符合报销条件的教师,需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费发票、任职单位及就读学校的证明报县教体局审核。教体局在审核认定后,按比例将报销的费用一次性转入教师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