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规范办学为学生减负
28.02.2014 12:01
本文来源: 教育网
近日,上饶县教育体育局从教学管理、考试与学生评价、招生和班级编排、补课办班行为和教育资源管理、教师管理、监督和奖惩等六方面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据悉,该局在2009年出台的《上饶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省厅文件精神,对细则中“教学管理、考试与学生评价、招生和班级编排、补课办班行为和教育资源管理、教师管理、监督和奖惩”等六方面内容予以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校长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第一责任人,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新细则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四、五、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书面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严格规范和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考试取消百分制,严禁公布学生分数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严禁在小学阶段举办各类学科竞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严禁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通过规范一系列办学行为,让学生轻松学习,健康成长。
此外,该细则还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小学生实施发展性评价,推行“星级学生”评价;在初中、高中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彻底改变以往“惟分数论英雄”的评价方式,推动学生自主发展、自主提高,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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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4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