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农村饮水安全打好“十二五”收官之战

18.02.2016  14:2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上下充分认识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顺利完成了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建成201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完成投资3.32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08.2%),项目解决计划内的55.29万农村居民和8.95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农村饮水安全打好了“十二五”收官之战。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65个,其中供水规模在百吨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247个,建立12个水质检测中心,完成总投资9.747亿元,解决计划内176.59万农村居民人口和26.92万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形成了供水工程体系和运行管护机制,农村供水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基本实现从单纯满足量的需求向量、质的转变,成效显著,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

一、坚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建立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及科、股室共同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水利局领导成员及业务科室落实包县督查和挂点重点项目的工作联系制度,对所包县和挂点的项目一年不变,一抓到底。各地全面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六个一”要求。即:每个重点项目落实一名挂点县级领导,落实一名负责督导的县级水利局领导,落实一支业主团队,落实一支建、管、用相统筹的队伍,落实一套有效运行的制度,落实一套考核推进的办法。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施。在编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时,依据不安全人口的分布状况,统筹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综合考虑水源、水量、水质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加强对水源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在实施方式上和实施次序上坚持因地制宜,加强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镇村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等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快建设进度。一是任务提前下达。提前半年将农村饮水安全任务下达到县(市、区)。二是明确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促进年度工程扎实推进。三是强化督查调度。强化督查跟进,派出督查组对农村饮水工作的专项督查;加强通报调度,市水利局建立农饮信息平台,每月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报各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四、严格建设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统一项目招投标、统一项目实施、统一工程监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五、强化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质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工业,坚决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大禽畜养殖环境管理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等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要与供水系统同步建设,防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新的水源污染。

六、明确产权主体,健全管理机制。根据不同的供水对象,推行不同的运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明确产权归县(市、区)水利部门或乡镇政府的前提下,实行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对大部分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实行村委员会自我管理模式;对兼有为解决农民饮水安全和乡镇企业及集镇供水的水厂,推行供水公司+村委会的模式;对规模大且兼有为解决农民饮水安全和乡镇企业及集镇供水的水厂,实行企业管理的模式。根据饮水工程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等实际情况,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同的供水方式、规模、范围,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展望“十三五”,我们积极谋划农村饮水安全的巩固提升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在借鉴、吸收城市供水和发达地区农村供水建设及管护的先进理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供水统筹、各种水源合理开发统筹、饮水不安全人口和饮水安全人口统筹,水源分布布局近期与中远期相结合、新建工程与原有可利用工程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中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低、水源保护难度大、水质检测及监测覆盖率低、工程效益低、工程老化、配套设施不全、运行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逐步淘汰小型及分散供水工程,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网络,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争取城乡供水同源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