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下发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
02.04.2015 11:06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3月31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下发通知并制定《全省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要求各地从三个方面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火规定,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各地中小学校清明前要安排一堂森林防火、文明祭扫专题公益课,让小孩影响大人、学生教育家长。民政、公安、林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非法祭祀品市场专项整治,杜绝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易燃祭祀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是全面停止炼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4月2日至9日,全省停止炼山,森林防火区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巡山员要全面到岗到位,划分片区,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各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地区,要加派人员,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是强化值班值守,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市县指挥长和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亲自处理重要突发情况,值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坐班值守。要严格落实省防火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森林防火系统作风建设的通知》,确保“十项要求”落到实处。
该《预案》适用时间为2015年4月2日至9日。《预案》从预防措施上明确了预警监测、火源管理和应急处置等三项工作内容;从应急处置上强调了火情调度、扑火原则、扑火力量和火场指导等四方面内容。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02.04.20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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