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取消和下放一批宗教事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

16.05.2014  18:56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于四月二十一日公布。我局再次取消和下放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将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和设区市、县(市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实施,取消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涉及到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后执行。

 

1

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

行政许可

2

权限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行政许可

3

权限内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行政许可

4

权限内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讲经讲道审批

行政许可

5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宗教用品的审批

行政许可

6

扩建、迁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7

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

行政许可(待修改)

8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非行政许可

9

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

非行政许可

10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非行政许可

11

全省性宗教团体成立审批

非行政许可(待修改)

供稿:政策法规处  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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