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下月起三轮车收购不再不予补偿

22.10.2015  16:57
原标题:下月起三轮车收购不予补偿

21日下午,记者从“五车”整治办了解到,“五车”集中整治第三阶段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同时,进入第三阶段后,三轮车收购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连日来,随着“五车”整治逐步深入,整治行动在市区形成了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打击震慑了“五车”非法营运现象,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自8月14日至今,“五车”整治办封存三轮车1301辆,签订1241份一次性补偿协议。其中,主动上交435辆,查处扣押866辆,有806名三轮车车主主动配合处置工作。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3491起,查处酒后驾驶1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07起,非法营运57起,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46起,整治乱停乱放和占道行为356起,清理“僵尸车”61辆(拖离41辆、劝离20辆),其他违法行为115起。

三轮车收购补偿优惠政策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主动上交或被扣押后主动配合处置的,签订收购补偿协议,按评估价格4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最高限额为4000元;10月31日之后,不再给予收购补偿的优惠。还未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及未交车的车主请尽快到“五车”整治办办理,逾期(10月31日之后)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在接下来的集中整治期间,将继续由交警、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坚持固定查缉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路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形成严打重罚的强大震慑力。同时,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还将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记者 戈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