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不举报将担责” 为反家暴兜底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律草案进入审议程序。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但不少人受传统家庭观念和伦理的影响,对所遭家暴不敢讲,或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沉默和忍耐。同时,也有人把家暴看作“家务事”,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公权力不宜介入。
事实上,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障,即使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也是法治所不允许的。同时,家庭暴力又是滋生社会暴力的温床,家庭暴力危害的实际上就是整个社会。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反家暴法律,反家暴法草案拟通过“学校医院发现家暴不举报或将担责”的规定,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
从国际司法经验来看,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普遍秉承了预防为主、主动干预的立法理念。比如,加拿大法律规定,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等专业人士都必须接受提高反家庭暴力意识的训练,在行使正常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家庭暴力情形都有义务向警方报告。挪威则对配偶、儿童或其他亲密关系者的暴力侵害案件实行“无条件司法干预”的公诉原则。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在没有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
“不举报将担责”并非一种苛责。教师和医务工作者不同于常人职业操守,其有义务保障学生、患者的身心健康。同时,赋予法律义务和责任,也能为教师和医务工作者主动举报解除后顾之忧。此前,西安某医院医生在就诊时发现一女子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受伤,随即报警。事后伤者夫妇反过来质问医生有何权力干预他们家庭,并要求医院承担其丈夫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造成的损失。可以想见,有了法律的授权,再不会出现“好心没好报”的现象了。
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发生后,未成年人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在有关统计中只占1.87%。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教师的举报义务,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青少年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