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央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满朝旭)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春节之后,一批新政将密集实施,涉及房产、互联网和工商领域。
从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徘徊七年多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提出能够实现“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吗?尽管已经被多次说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但很多人对此依然抱有极高的期待。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回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便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
刘燕萍:实施上条例规定的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另外,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的时候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才可以查询。
另外,3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为“账户名称”画上了一条底线。这条底线包括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等九条具体内容。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彭波表示:
彭波:我们的网名是放的很开的,现实中是两三个字,但是网上五个字、十个字都可以,但是在字的表述上不能违法、不能违规,还有社会公德在里面。
和网络有关新政还有来自工商总局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在3月15日施行,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要求15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的,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收到处罚。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
杨红灿:《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