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6年底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立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20日南昌讯(骆岩岩 记者 陈大圣)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16年底全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方案,我省将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法规制定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和实施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覆盖全省、权界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方案对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工作。2016年1月开始,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2016年底全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方案要求,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整合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满足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多部门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查询和管理等功能。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要求,全省省、市、县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将整合到同级国土部门,构建自上而下、有序对接的省、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应在2015年2底前完成。
方案规定,对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四年过渡期。2017年开始,按照逐步过渡的要求,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2018年完成过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部门配合,全面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提出符合省情的“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细化制定相关政策、技术规则等。
据悉,我省已建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