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秋新学年起中小学不得考试选拔学生 取消特长招生
人民网南昌2月27日电 (肖成)本网27日从教育厅获悉,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年满6周岁儿童应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意见》指出,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小学升初中片区划分可按学校对口划分片区
《意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
小学升初中的片区划分,可实行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划片,也可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按学校对口划片既可实行单校划片,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也可实行多校划片,即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参加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若有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协调,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小学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
《意见》明确,小学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小升初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划片入学的,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的,按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分别确定。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的初中,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在随机派位后未能入学或未参加随机派位的,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
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予以统筹安置,并向社会公示。
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禁止学校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意见》规定,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各地要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认真清理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招生学校不得歧视、拒收随迁子女
据悉, 《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各招生学校对随迁子女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
对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规模分布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要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防止出现随迁子女因“上学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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