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房屋买卖都要证明婚否

04.07.2015  13:43

  市民李小姐最近心里有点慌,她先生单位团购房,用的是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也没在意,反正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最近,她听说南昌市出台了一个政策,“七一”后房屋买卖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是不是说她先生可以不经过她直接将房子卖掉?

  3日,记者从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了解到,李小姐的担心没有必要,因为根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的一个文件——《南昌市城市房屋依申请登记操作办法》,李小姐的房子房产证是在今年7月1日之前办的证,所以还是按照原登记方式办理。 ■信息日报记者王欢/文

  答疑

  哪些情况不需要婚姻状况证明

  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督查科科长陈刚告诉记者,7月1日前,申请房屋登记,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例如,单身的要去开具未婚证明,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而7月1日后,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在申请人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发票等)记载的当事人主体名称及询问结果一致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例如,申请人小张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他申请房屋登记时表示房屋是他个人所有,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且表示房产证上只写他的名字,那么就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还包括这种情况,夫妻俩来申请房屋登记,购房合同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且表示房屋为共有,这时候也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就是指询问结果与申请登记材料记载的情况一致。”陈刚解释说,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例如,申请人表示房屋夫妻共有,房产证上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而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时候,则需要他出具结婚证,且要两人到场确认签字,房产证上才能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张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来办理房屋登记时,他说房屋是共同所有,购房合同是他的名字,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这个时候,房屋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因为小张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夫妻一方独占共有房屋怎么办

  如果7月1日后,小张来申请房屋登记,明明是夫妻共有房屋,但是小张却谎称是个人所有,购房合同上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他申请房屋登记时告诉房屋登记机构房产证上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屋登记机构是不会要求他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作为小张的配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例如小张结婚后,偷偷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后面爱人知道了,那他们夫妻两人可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加名字。如果小张不同意加名字,其爱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之后,小张爱人可去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如何查询房屋登记状况

  如果小王想知道爱人小张有没有将他们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小张的个人名下,该怎么办?

  答:小王可以亲自到南昌市房产档案馆提出申请,并递交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对查出有房屋登记在小张一个人名下且确定为婚后财产的,会告知小王有关房屋登记的情况。若确定为小张婚前财产的,则会为小张保密,不会将小张的婚前财产情况告知小王。

  建议

  婚后买房登记夫妻两人名字

  实施新的登记方式后,会出现夫妻其中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另一方卖掉房子的情形吗?

  答:例如,房产证上有小张和小王夫妻俩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在交易时必须要小张和小王两个人一起去申请登记办理。但是,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小王的名字,没有小张的名字,且是今年7月1日后登记的,那只要小王同意转让或抵押房屋,小王签名同意后就可以办理交易了。所以,这时候就会出现在办理房产转让或抵押时,夫妻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如果婚后房屋的房产证上只有小王的名字,小王背着小张把房子卖给了小刘,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刘是善意取得该房屋,也就是说花了市场价格购得该房且不知道该房为小王和小张的共有财产,那么购房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房屋登记机构建议在购买房屋时,在合同、发票上就注明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共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延伸

  买经适房需婚姻状况证明

  陈刚表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受新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登记时,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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