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不独一处 探究:中高考加分的困局与出路

05.08.2014  16:44

一名高中生通过体育特长获得加分要过四关

加分优录”,一个广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期,一些不合理的加分现象逐渐曝光:先有河南、辽宁等地体育特长生被质疑“分量不足”,部分学生主动放弃加分资格,后有北京、黑龙江等地涌现不少品德优秀的初高中学生,其加分难以服众,鸡西某中学的一个班就有12人获此殊荣,被人称为“雷锋班”。福建闽侯县则被曝给征地农民实施子女高考加分,报考指定高校可降20分,这项“无文件”、不公开的政策默默执行了12年,今年取消时才为社会所知……乱象不独一处。造成中高考加分困局的原因是什么?取消一切加分是否更合理?怎样通过规范管理重拾中高考政策的公信力?

回 顾:师出有名,而行之失序

当前的中高考加分,其来有自。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即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对迅速提高革命干部素质和民族团结起到良好作用。其后,增加青年工人、烈士子女、立功退役军人、港澳学生等作为“优先录取”(即优录)对象,分数照顾幅度,无明确规定,但大体在20分以内。“文革”十年取消高考,优录主要体现在着力提高录取工农兵学员比例方面。1977年恢复高考后,取消了对革命干部和工农成分学生的政策优惠,逐步增加了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思想品德优秀者、体艺特长生、报考农林地矿等艰苦专业者等对象进行降分优录,并于1987年在《普通高校招生暂行条例》中进行统一规范。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明确规定高考降分与加分对象,明确规定降分与加分的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累计使用。而中考的加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但多参照高考相关规定。

综观60多年的“加分史”,大体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类别上基本分为照顾性加分和奖励性加分。照顾性加分,一类是教育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的并长期执行的,如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的加分;另一类多是地方政府根据特殊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制订执行的,如三峡库区移民子女加分、农村独生女加分等。鼓励性加分,则是对德、智、体绩优生加分,主要对象如见义勇为者、省级三好学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含)以上者,各学科奥赛奖获得者等。二是加分对象的设定走过了一个从少到多、逐渐增加,又规范减少的过程。从最早的加分对象工农干部、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学生三类,慢慢增至现行的少数民族生、归侨生、体艺生、三好生、竞赛优胜生、“思品”优秀生等多种类型,加上各地因地制宜产生的照顾和奖励对象,很难统计清楚。而教育部2010年制订并于今年实行再一次规范后,目前又呈类别减少、控制从严之势。三是中高考加分对象与幅度经历数次规范,均从模糊走向具体,对象基本明确,方式上,降分录取基本取消,优录主要转变为在一定投档比例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一律控制在20分之内。四是各地在制订加分政策上有一定自主权,但这个自主权正在缩小,很多地方主动放弃;而操作过程中程序公正不足、监督不力等问题显现增多。

客观地看,中高考加分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设计初衷具有合理性,可谓“师出有名”。顾名思义,照顾性加分主要是依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差别补偿原则,对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进行补偿,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公正;而鼓励性加分,则是为了倡导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弥补当前高考制度“唯分是举”的制度性缺陷,出发点应该说也是积极的,也起到了一定的鼓励效果。但近年随着社会风气的改变往往在执行中与政策出发点出现偏差,甚至闹出丑闻,的确值得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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