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磊:不痛不痒的惩戒校园暴力惩戒应成为历史

16.09.2015  14:10

  近日,两段浙江省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学生遭多名女生殴打的视频在网间流传,视频中女生王某除遭殴打外,还被多名女生用树枝侵犯下体。余姚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现已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将进一步查证其他涉案人员。

  连日来,关于校园暴力的新闻频见报端,不断刺痛着公众敏感的神经。流散在互联网上的血腥暴力的各种照片、视频,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残忍无不令人触目惊心:抽着烟下狠手施暴的行凶者、流着血无助痛哭的受害人,不再只是被视作“小打小闹”的围殴,不再只是“放学等着”那样的威胁恐吓,掌掴、扒衣、痛打、猥亵、树枝侵犯下体、强奸……校园邪恶暴力终以赤裸裸、血淋淋的的面目呈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心惊胆战再也无法正襟危坐!

  为何年轻稚嫩的脸上浮现的是扭曲而恶毒的笑?为何本应沐浴花季阳光的年龄却要承受地狱一般的噩梦?现在的校园邪恶暴力俨然一只无形的黑手,它同时把施暴者与受害人推向黑暗而无底的深渊。

  暴力,是一种以强凌弱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极端行为。它具有反人性、侵人权、违法制、悖伦理、伤文明、坏风尚等特点和社会危害。换句话说,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没有任何权利对你的身体做出侵犯,一旦涉及身体侵犯,就是在挑战法律。在我国,校园暴力之所以频发,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对于施暴者的惩罚措施过轻,几乎可忽略不计,大部分学校在遇到校园暴力后,多数以口头警告、或者说服教育为主,对施暴者的震慑几乎是微乎其微,因此在零处罚的惩戒机制下,使得校园暴力屡禁不止。

  严重的校园暴力已经不再局限于青少年道德素质失范或者极端溺爱环境下的责任感缺失,而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有些还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名誉权、隐私权等公民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猥亵或者强奸罪。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青少年校园暴力加剧升级的背后,必须要检讨的是学校惩戒机制。我们一方面呼吁加强德育,呼吁道德回归,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反思学校教育惩戒机制存在的问题。

  恶性的校园暴力,由于大多事涉未成年人,因而最终被学校采取的制裁也仅仅是苍白无力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施暴者既没有被这样的制裁所震慑,也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失去了必要惩戒功能的校园,催动了施暴者畸形心理的萌发,狂妄、自大、漠视、无知,性格中致命的弱点非但没有因为制裁而消失反而因得到纵然而放大,最终酿成悲剧。

  从另一个侧面看待此事,折射出来的是学校对安全教育、法律宣传的工作的确不够到位。长期以来,学校过分关注学生的科学文化成绩,过分强调考试分数的重要性,一再忽视对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不少舆论也一直批判施暴者“无视法律底线”的行径,但是,如果他们连什么是法律的底线都不甚清楚的话又当如何?笔者认为,这一点很重要,除了道德教育之外,一些必要的法律惩戒尽管可能不会如德育工作那样教会学生们该如何变得高尚,起码可以警告学生们哪些事情绝对不要去做,这既是对问题少年的保护,也是对受害学生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