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
01.01.2020 02:5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办法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的竞合处理。确定了诉讼与仲裁衔接的总要求,办法坚持有效沟通、相互协调原则,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规范与促进结合,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提出构建四个衔接机制。一是建立沟通交流日常工作制度,二是建立立案阶段引导仲裁参与纠纷化解机制,三是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及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四是建立诉讼仲裁衔接工作指导监督机制。
《暂行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西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的指导性办法,将进一步理顺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完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进一步畅通诉讼与仲裁协调沟通渠道,实现诉裁两制度有效对接。可以预见,《暂行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的信心,不断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和仲裁办案的效率。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1.01.202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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