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项检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通报了该市2015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情况。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突出“全覆盖自查与差别化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以及施工一体化项目,特别是2015年7月1日后实施新施工评标办法的项目。此次专项检查通过自查、抽查、点评总结三个阶段,对60家招标代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行为、办公场所、人员资格、代理业务质量等方面。
从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由于上海市大力推行招投标电子办事信息系统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规范化程度较往年有了较大提升,招标代理行为总体上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招标代理企业都有较好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以及较好的做法和经验,突出表现在“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谨、档案文件管理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完备”等方面。同时,大部分招标代理企业资质中专职人员都能达标。但是也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尤其在制度细节上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自查重视不够。二是招标代理规范执行不严。三是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四是评标过程资料不严谨。五是档案资料归档不规范。六是只重视书面备案的招标文件,忽视网上电子招标文件质量。七是部分企业资质中专职人员配置不符合规定。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要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和代理行为,坚决抵制恶意竞争、低价竞争等扰乱招标代理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遏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与招标人、投标人合谋围标、串标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代理合同的签订及代理费用的收取,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够而采用挂靠或出借资质来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夯实企业自身建设发展的基础。同时,招标代理企业应深刻地认识到其市场行为关系到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及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树立“依法、守信、公正、科学”的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体现中介机构公正的地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2.16 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