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4个县入围国家专项贫困区定向招生 考生及监护人需当地户籍

05.05.2015  00:45


4月24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4月24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4月24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三个专项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我省共24个县(区、市,以下简称县)。

  报名条件

  国家专项:考生需具备实施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据了解,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面向全国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自治区实施,招生规模为5万名。

  考生具备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我省共24个县(区、市,以下简称县)。

   高校专项:申请考生及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考生需连续3年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高校专项招生规模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江西省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共计58个县,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这58个县的农村户籍,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考生需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

  由省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农村户籍”是指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已试点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由于户口簿上不再区别农业与非农业户籍,统一为居民户口,为区别这些地区考生的城镇与农村户籍,根据教育部规定可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

   资格审查

  国家专项:户籍、学籍在实施区域但不在同一县可在户籍、学籍任一县申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5年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学籍在实施区域但不在同一县的考生,可在户籍、学籍任一县招考办申领资格审查表,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

   高校专项:考生须于4月15日至5月5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15日至5月5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考生完成报名申请后,立即到户籍所在县申领《江西省2015年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地方专项:县招考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由县招考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于6月6日前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有误的均在高考网报系统中进行考生类别、户籍及户籍代码修改,并将本考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层层公示

  考生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具有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户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等。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县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将全省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资格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8-27日。高校专项资格考生名单审核后在阳光高考平台即时公示。

  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江西省2015年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资格审查表》由县招考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据悉,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录取高校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招生计划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为本科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地方专项为本省部分一本院校,计划单独公布。

  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高校专项按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地方专项不单设批次,在一本批次增设6个地方专项招生院校志愿,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