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称南昌红谷十二庭擅改规划侵占公共用地 开发商回应未违规
今视网12月23日南昌讯(记者 申莹莹)“我们原来的小路和绿化带全部没有了,建起了高楼”。近日,南昌市红谷十二庭3栋2单元的业主们向本网记者反映,称其居住的小区开发商未与业主沟通商量达成一致,更改了小区规划,将四期的楼房地基建于3栋楼盘的道路和绿化带上,且改变了之前 “4+1”小洋房的规划,建“7+1”楼房,严重影响3栋业主的采光、通风等居住环境。
红谷十二庭开发商未与业主沟通协商达一致私更规划遭质疑
投诉:新楼盘建在小区的公共用地上
2007年,胡女士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长堎镇解放路1号(红谷滩翠苑路西侧)的红谷十二庭楼盘,购买了一套价值约为40万左右的楼房。2012年年底,胡女士装修好房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家,但好景不长。今年9月份,小区内开始建设起四期的楼盘,建筑的位置就位于胡女士所居住的楼盘3栋的西边。起初,胡女士也没有感觉到异样。但是,到了十一月份,她所居住楼道旁边的马路和绿化带被挖掉扩建成了4期楼盘的地基时,她才惊讶的发现4期楼盘的地基已经距离他们家楼房只有30公分左右。
“07年购房时的小区设计图上,在我居住的这栋楼的旁边有条小路,周边是一条绿化带。当时楼盘的销售人员和我们介绍,称购买的该楼盘旁边将来会建设一排“4+1”的小洋房,不会影响采光、通风等问题,加上这栋楼房周边的绿化很好,出行方便,所以才下决心买下这套房子。”胡女士告诉记者,住在一楼的陶女士情况更为严重,每天打开窗,看到的再也不是宽敞的道路和漂亮的绿化带,而是正在“轰隆隆”施工的4期楼盘。
“现在除了占有了我们的公共用地,还有工地施工时发出的响声,将来建起的4期楼房,肯定会严重影响我们这栋楼的采光和通风问题。”胡女士告诉记者,受影响的不仅仅只有她这一户人家,而是整个单元楼的住户都被影响,甚至有的人家里的墙壁都出现开裂的现象,给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据胡女士介绍,在今年11月底,业主们去找开发商要说法时才发现小区的规划已经被更改了,“我们小区原来4期楼盘的“4+1”小洋房改成了“7+1”楼房。我们要求就要求开发商恢复我们之前的绿化带和马路,但开发商却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违规操作,我们也和开发商协商了很多次,但都没有结果。”
开发商:四期楼房建设合法未违规 将予业主精神安慰
到底小区内4期楼盘的建设是否违规占用了一期业主的公共用地?记者带着疑惑来到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长堎镇解放路1号(红谷滩翠苑路西侧)的红谷十二庭小区,业主胡女士和陶女士接待了记者。
在红谷十二庭3栋2单元一楼陶女士的家里,记者站在客厅内,向窗外望去就可以看到4期工程的围挡已经建在了离陶女士家窗台不到30公分的地方。围挡内的工程车正在打地基,“轰隆隆”作响。陶女士指着窗外告诉记者,“原来我们买房子时的规划,窗外是一条宽敞的马路和一条绿化带,对面的楼房是一排“4+1”的小洋房。不会阻挡阳光和视线,而且环境优美。可是,现在向窗外就是“轰隆隆”的挖掘机,4期楼盘的地基已经快挖到我的窗台下了,每天看着外面,简直是胆战心惊!”
窗外在建四期楼房 楼房间距让业主担忧
四期楼房的地基挖到了业主的公共用地上是否合理合法呢?对此,红谷十二庭的开发商江西尤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更改了规划是经过一系列的公告、无异议的情况下才更改的——将4期的“4+1”小洋房改成了“7+1”的楼房。小区的公告栏已经贴了更改规划的通知,还登了报纸进行公告。
“我们小区内更改了规划是经过新建县城乡规划设计院专家的评估,是合理合法的。而针对占用3栋旁边的绿化带和道路修建地基,在4期楼盘建设完工后,会恢复3栋旁边的绿化带和马路。”但在关于在施工期间对业主的造成的不便,赵经理称可能会给业主一些精神安慰,毕竟规划和建设的过程是合法的,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
职权部门:若不符规范 将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为此,记者来到新建县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底小区的规划。规划局规划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在了解记者来意后,将记者带去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870号的新建县城乡规划设计院。在去的路上,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更改了规划是经过设计院专家精确研究过才更改的,是合情合理的,其他的不方便透露。待记者下车后,准备向该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便立即驱车离开。
在新建县城乡规划所,规划设计所所长迟帅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一期的楼盘规划是经过专家验证的,开发商更改后的规划图没有了马路,“由于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顺序,可能在做完1、2、3期楼盘后,开发商觉得3栋旁边这条马路不适合,最后经过了专家来研究、规划研究、论证,结果是把这条马路取消了。”
而开发商将四期的“4+1”的小洋房改成了“7+1”楼房,迟所长称之前小区楼盘设计时规划的容积率是1.39,后来因为做了一个“欧尚”的项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标准。所以,最后,决定将4期的楼盘改成“7+1”楼房来提高容积率到1.73,符合国家的标准。而关于侵占的绿化带是否符合规划,迟所长表示,会尽快去现场测量,如果违反了规划一定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律师:开发商未逐一告知业主规划变化行为不合理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少华。高律师认为,从沟通方面出发,开发商变更规划,仅仅是通过报纸和在小区公告栏公示通知是不合理的;从法律上讲,开发商在处理此类事情时,在能通知到业主的前提下,应逐一通知每位受影响的业主,只有在超过三次以上未联系上业主的情况下,才可采取此种告示方式。
此外,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高律师建议,业主若遇上此类事情,可联系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具体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