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强迫股东退股 外地户籍没分红

08.05.2014  14:28

  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纸公文就能剥夺股东的权利?日前,本栏目记者接到投诉:2012年初,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筹办“农商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金。然而,投资者在入股后,不仅拿不到分红,如今还被要求退股。

  投诉:分红区别对待,外地户籍没分红

  2012年初,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筹办“农商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金。鹰潭市民吴先生在确认消息属实后,于2012年2月20日和朋友一起前往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了入股的相关手续,双方签订《入股协议》,该联社给他们颁发《股金证》,同时要求他们办理存折,作为今后的分红专用账户。

  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以每股1元人民币的比例投入股本金20万元,他的朋友则前后投入股本金累计超过300万元。时隔一年半左右,股本金已涨至1:1.6的比例,该联社却在未告知的前提下突然通知他们退股,且退股的比例依然按照原来的1:1来退。

  据部分股东反映,该联社在本股权清理过程中,拟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处理老股权,对于外地人员股份,该联社在清理确认以后,拟强行要求按1:1的比例进行退股或转让;而对于内部人员股份,该社则采用自愿的原则,愿保留股份的则换发新股证,不愿保留的按1:1.6收购。

  吴先生称,不久前,该联社已给抚州地区的股东分了红,而他们户籍在鹰潭的股东既没分红,也没任何消息,这种无视公司法的行为让他们非常失望。

  随后,吴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办公室文件,该文件明确要求,银行及信用社等相关机构在改制过程中,不得强迫老股东退股,不得剥夺老股东的优先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们的权益。

  银行:发了股金证不代表就是股东

  面对股东们的质疑,4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据该联社一位姓邓的负责人介绍:“我们联社的股金从去年9月份开始正式规范,改制之前我们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也导致了股金不完全规范,譬如有些存款户的存款放在那里做股金,属‘存款化’股金,这在以前是违规的,因此这不一定就是股金,并且发了股金证也不代表就是股东,应从去年9月份开始发股金证的才能算是股东。”

  按照该负责人介绍,在去年9月份之前的股金有规范也有不规范的,那么,该联社为什么会给不规范的办理《股金证》呢?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以前也发了一些不规范的《股金证》(‘存款化’股金证),但是‘存款化’在没有规范之前,我们已经下发了股权规范公告给他们,要求他们对原股权进行规范。”

  记者从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规范公告上看到,为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按照银监部门相关要求,对原股金进行规范。但当记者提出要查看银监部门对股金规范的文件时,该负责人却对记者说:“文件我现在不方便给你们看,但我以人格担保,文件肯定有的。”

  口口声声对记者称是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办事,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却又不提供相关文件。该联社的做法不禁让人产生疑惑,这到底寓意何在?对于东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逼迫股东退股、不分红等问题,本栏目记者将作进一步的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