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办法

08.08.2015  06:32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职务犯罪,8月3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湘东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办法(试行)》。

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是检察机关依据 法律 监督职能,主动与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个人、单位或行业系统进行约请谈话,警示犯罪风险、提出预防意见,促使约谈对象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内部防控机制建设的一项预防工作制度。

该办法共17条,从约谈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范围和对象、程序和方法、告诫的内容以及告诫后的整改处理措施等五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约谈程序。约谈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做好约谈记录,约谈记录应由被约谈人审阅签名。约谈结束时,可视情况由约谈对象签署《廉洁自律保证书》,连同《约谈记录》、处理结果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统一归档备查。

        该办法还规定,约谈对象为一般公职人员的,责成其在15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备案;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的,责成其在30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备案;对需要进一步处分的约谈对象,依法建议或移送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