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签署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 每年各出资1亿

20.10.2016  13:35

  东江水被称为珠三角和香港地区的“生命之水”“经济之水”,东江发源于江西赣州东南部,呵护东江水源是赣粤两省重要的生态任务。10月19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南昌市举行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署仪式。

  酝酿十二年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终成真

  东江是珠江水系三大河流之一,发源于我省赣州市境内。东江源包括寻乌、定南、安远三县和会昌、龙南两县的部分乡镇。东江源区平均每年流入东江的水资源量约为29.2亿立方米,占东江年平均径流量的10.4%。东江源头水质水量直接关系到整个东江流域的水生态安全,被称为珠三角和香港地区的“生命之水”“经济之水”。

  2004年,我省编制了《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在江西——广东东江开展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10月19日,江西、广东两省人民政府签署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赣粤两省签署协议每年各出资1亿元

  赣粤两省签署的《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期限暂定三年。跨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并逐年改善。江西省和广东省共同设立东江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每年各出资1亿元。江西、广东两省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拨付资金。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中央奖励资金拨付给东江源头省份江西省,专项用于东江源头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两省共同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偿资金按规定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促进邻省携手改善水质

  我国是2011年启动首个国家层面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的。为促进千岛湖及新安江水资源保护,财政部、环保部共同推动新安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2012—2014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两省每年各安排1亿元,三年共计安排15亿元,用于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目前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安江跨省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Ⅱ类,下游千岛湖富营养化状态逐步得到改善。

  文/记者 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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