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在东湖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本应是被告人父母出席的“法定代理人”席位上却坐着一位特殊的客人,她是东湖区法院为被告人指定的“合适成年人”。
2014年8月,16岁的江某从外地到南昌玩,在朋友手机上发现了对方的银行卡密码,遂将朋友的银行卡盗走,分两次从该卡支取7000元后逃离南昌。9月5日,江某被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江某的父亲和继母称路途遥远、身体不适,无法赶至南昌参加庭审。为了确保江某的各项权益得到保护,东湖区法院少年庭遂从“合适成年人库”中选取一人作为江某的“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庭审时,“合适成年人”认真听取案情,并积极为江某辩护,庭后还积极安抚江某的情绪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审判实践中,有时会遇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按时出庭等情况出现。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去年10月,东湖区法院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并从共青团南昌市委、共青团东湖区委、东湖区司法局等单位选取了34名工作人员组成“合适成年人库”。
根据《规定》,如遇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拒绝到场等情况,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从“合适成年人库”中指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时有权行使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陪同讯问和参与庭审、阅看讯问笔录及庭审笔录等六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安抚未成年被告人”、“帮助其理解法律”等七项义务。
“‘合适成年人’担当‘临时家长’的角色,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合适成年人’同时承担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职责,有利于让未成年被告人产生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东湖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操先蓉表示。
国华 刘媛 记者 江辉 振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