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青年在澳门丢烟头被罚:法律决不允许“讲讲笑”
珠海口岸部门日前介绍了一起案例:江西青年王某数月前在澳门丢烟头收到600澳元罚单,但觉得只是“讲讲笑,吓唬人”而已,所以就没有缴纳罚款,近日欲再次通关却被澳门警方拒绝入境。
目前,我国烟民已超过3亿人,更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自2006年全面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制定过一系列“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广州、深圳、上海、杭州、哈尔滨等10多个城市更是实现了地方控烟立法。然而,控烟的实际效果却是差强人意,调查数据显示有72.5%的餐饮场所、50%的住宿场所仍有吸烟行为。特别值得警醒的是,公众尤其是烟民对于控烟的态度:一方面,普遍都能够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对控烟立法也抱以支持态度;另一方面,不少人仍存法不责众的惯性思维,认为控烟执法是“讲讲笑,吓唬人”。这样的认知且不独出现在控烟问题上,在“中国式”过马路、景区乱涂鸦、扰民广场舞等问题上,同样司空见惯。
一些法律何以会给人“讲讲笑,吓唬人”的认知呢?除了公众个体认知差异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恐怕是部分法律本身确实是在“讲讲笑,吓唬人”,尤其体现在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中。这又分为两类情况:一类体现在立法阶段,虽可形成法律但压根就很难实施。比如,今年某地《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尿歪罚款”,这一被网友评价为“蛋疼”的规定,一开始就没有解决“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怎样取证”等关键问题,这就难免留给公众那样的认知。另一类体现在执法阶段,法律条文没有问题,但是缺乏执法刚性,久而久之很容易沦为一纸空文。这在控烟执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虽然其中也有缺乏国家上位法支撑和法律配套细则不完善等问题,但更严重的不足是执法不连贯、不连续、不严格,许多地方往往只是在“世界无烟日”做做执法样子。
在世界范围内,不乏控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大部分是以罚款为主,当然也有一些更加严苛的国家,比如朝鲜会“剥夺烟民的大学深造权利”,肯尼亚公共场所吸烟“有可能被捕入狱”。做得好的,共同之处就是做到了严格执法,不仅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了捍卫,而且公众不会得出“讲讲笑,吓唬人”的判断。唯有如此,才能使法律真正有意义,也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是前提,但更重要的是“必依、必严、必究”,这是决定法律能否真正起作用的关键。当前,社会弥散着一种“立法万能主义”的错误倾向,凡事都希望诉诸立法,然却忽视了更为紧要的执法问题。倘若执法不力,法律条文本身注定将毫无意义,要么是“讲讲笑,吓唬人”,要么是“因人而异,因利而异”。
12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河北河间市收税乱象”——到税务所缴税得冒名顶替,乡政府代收还能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有些税钱还缴到个人账户上。国家具有统一的税收法律,然而河间市却没有做到“必依、必严、必究”,法律在某些执法者眼中成了牟利“挡箭牌”。这是一个远比控烟更为严重的问题,双方既然可以边开玩笑边讨价还价,老百姓怎会不认为是“讲讲笑,吓唬人”呢?法律决不允许“讲讲笑”,相比公众,执法者尤须时刻铭记。(丁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