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严把“四关”确保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30.05.2014  12:49

    新华社江西频道5月29日电(敖卫兵 周新华)近日,新余市加大城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整顿力度,严把“四关”,对不符合低保政策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至今已清退城乡低保对象2433户4587人,有力治理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等不正之风。

    一是严把入户调查关,坚持责任追究制度。新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到“三级核查”,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县(区)民政局三级核查。村(居)委会上门核查率达100%,乡镇(街道办)核查率达到70%,县(区)民政局入户抽查不低于30%。同时,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调查质量。

    二是严把评议评审关,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依照程序对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或民生听证会,“谁能吃低保,群众来评议”,杜绝暗箱操作,确保低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严把张榜公示关,坚持群众监督制度。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第一榜公示:村(居)民代表评议、村委会(社区)研究后,村委会(社区)对申请户的情况和民主听证意见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第二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派工作队入户走访、座谈、调查核实研究确定后,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第三榜公示:县(区)民政局进行复核审批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及时落实申请人的低保待遇。

    四是严把制度关,坚持动态管理。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正义,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市建立健全了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救助制度、低保评审听证制度、低保承诺诚信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等制度和措施,使低保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有矩可依,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