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严格核准项目 不得干预企业投资自主权

05.08.2014  10:54

    为营造有利于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记者4日从省政府获悉,《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政府要及时向民间资本推项目

    据悉,江西省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国家规定,研究制定江西省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同时,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各级项目核准机关应严格按核准管理办法和目录核准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干预企业投资自主权。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取消现行核准权限内市场主体能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核准事项。除省内跨地区、跨重点流域(主要河流)或需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核准的项目外,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县。凡已取消和下放的核准事项,不得恢复和上收。

    江西省将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资本开放。研究制订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明确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业领域和民间资本进入的条件和管理程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及时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

    政府管理的服务性职能将让渡给中介机构

    推动投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等方面实现分离。鼓励中介机构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改造和强强联合,改组改造为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积极吸引省外中介机构来江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内中介机构与省外知名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合股或兼并重组。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管理的具有社会性、服务性的职能让渡给中介机构,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可委托给中介机构。

    江西省还将制定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机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借助“信用江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网上投资中介机构目录清单和信息库,逐步完善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信息查询、执业信用记录、服务投诉等基本功能。(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王欢、实习生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