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3年内新建123个停车场
将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建设、经营,支持产业化发展
近年来,南昌汽车保有量以每天300多辆的速度高速增加,停车位供需矛盾凸显,“停车难、乱停车、交通堵”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对此,南昌从建设停车场上“破题”,推出“一揽子”政策促进城区停车场建设。我市本月出台了《南昌市城区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2016年—2018年,全市将新建停车场不少于123处、泊位数不少于29062个。
市区实现智能停车联网管理
《意见》提出,我市将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加快推动停车场建设。比如,打造智慧停车场。南昌将引进高科技、建设先进的充电桩,并做好发展预留,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市区智能停车联网管理,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按照“层级管理,统一运营”的原则,我市将建立市、区两级公共社会停车资源管理平台,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统一服务、规范有序管理。
我市还将鼓励社会资金采用PPP等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暂免收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
“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意见》规定,在规划、用地保障政策方面,南昌将利用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医院、商场周边、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仅有一个意向人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用地方式供地,但有两个及以上意向人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供地。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使用权者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也可通过PPP、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其他投资主体进行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
《意见》明确,公共停车场允许在自有用地的范围内,不突破强制性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进行规划建设,可根据城市道路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在符合规划、消防的前提下,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其建筑不纳入地块指标计算范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可以办理构筑物产权登记证。
就运营保障政策而言,我市将依法对市区停车秩序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停车供给大于停车需求的道路,新建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停车场运营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
可享受重大重点工程免费政策
在商业配套政策方面,《意见》规定,临街公共停车场规模在三层以上的(含三层),可以规划临街商业,商业部分只限二层以下部分,面积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内。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地上公共停车楼和立体车库泊位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允许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综合设施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公共停车场项目符合广告设施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可以设置广告位。
在费用减免政策方面,新建公共停车场可享受重大重点工程的免费政策,各种押金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单建地下停车场按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40%比例修建人防工程、免收临时占用绿地、道路等及报建过程中的其他事业性收费。在产权登记政策方面,南昌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单位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投资单位在取得公共停车场的所有权后,可将其进行整体转让或整体抵押,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得转让或销售。
(记者 万晓霞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