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批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到现在为止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这些试验区从主题上分可以分为:开发开放的,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市的、厦门市的、义乌市的,还有统筹城乡的,包括重庆、成都,还有‘两型’社会建设的,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还有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的,包括沈阳经济区,还有农业现代化的,包括黑龙江省的两大平原,还有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包括山西省。
[记者] 请问范秘书长,能否介绍一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进展情况?下一步的考虑。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他们之间有没有各有针对性或者侧重?
[范恒山] 这个问题很好,它既是个改革问题又是个区域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是目前比较受关注的问题。我跟这个问题有点渊源,大家如果了解我的话,知道我做过体改司的司长,当时就开始按照中央的要求推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项工作,其目的:第一,为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当时特别强调为“又好又快”的发展破除体制障碍或者提供体制保障。第二,我们承担为改革探路、为体制创新积累经验的先行先试任务,所以有了综合配套改革,但综合配套改革不是遍地开花的,是依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改革需要、发展需要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始试点。第一个是上海浦东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项工作是2005年开展,到现在为止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这些试验区从主题上分可以分为:开发开放的,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市的、厦门市的、义乌市的,还有统筹城乡的,包括重庆、成都,还有‘两型’社会建设的,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还有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的,包括沈阳经济区,还有农业现代化的,包括黑龙江省的两大平原,还有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包括山西省。要归纳起来有这么六种情况。所以是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任务开展的,但是整个改革不是专项的,是综合配套的。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可以说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破解了不少改革的难题,积累了改革的经验,激发了试点地区的经济活力,为发展释放出广阔的空间,促进了结构调整,加快了经济转型,同时也加快了社会建设、提高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这些年的实践表明,这项改革探索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所以我们下一步还是要按照中央关于改革的总体要求,把握相关地方的实际需要,瞄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来做好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下一步要总结以前这10多个试验区取得的成效,研究试点过程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另外,要把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进一步充实和落实到试点地区中去,赋予它新的职能。将试验区打造成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总体部署和重要改革任务的试验平台,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如果说它跟上海自贸区有什么共同之处的话?第一,它承担了先行先试的改革任务,都是改革的重要试验平台。第二,它也承担着通过改革试验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任务。当然他们也有侧重,包括综合配套改革的这10多个试验区本身试验的重点、任务、具体目标也都各有侧重,和上海自贸区的具体试验内容也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