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5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验收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办明电〔2016〕4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5个煤矿安全
重点县(市)验收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萍乡、宜春、上饶、九江、景德镇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单位,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上栗县、丰城市、上饶县、瑞昌市、乐平市5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内容
验收评估内容包括: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是否超过全国煤矿平均降幅;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真”(即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关闭淘汰小煤矿、严格准入、普查治理水害和瓦斯等重大灾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劳动用工管理、打击无证非法采煤和超层越界开采等9项规定动作是否达到标准。
二、验收评估组织和程序
(一)煤矿安全重点县(市)验收评估工作由省煤矿安全重点县(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具体由赣安明电〔2015〕17号文明确的5个重点县(市)包片督导小组承担。各包片督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为验收评估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二)5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要对照验收评估内容,认真做好自评自验工作,并于4月7日前完成。经自评自验达到标准的,向包片督导小组组长单位和设区市政府书面报告,申请验收评估。县(市)政府的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省煤矿安全重点县(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验收评估工作要求
(一)验收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评估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未超过全国煤矿平均降幅的重点县,不予通过验收评估。
(二)5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和各验收评估小组要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6年4月13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安萍,电话:0791-85257298、85257233(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对未通过验收评估的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其所在的设区市安委会和包片督导小组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指导、检查县(市)政府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争取早日通过验收评估、实现“摘帽”。
(四)省能源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配合煤矿安全重点县(市)所在设区市安委会和包片督导小组做好验收评估相关工作。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