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启动
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发布了《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
资料显示,第二批50个重点区县分布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7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攻坚战时间为2015年3月~12月。
通知指出,本次攻坚战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煤矿安全重点县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底,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超过全国煤矿平均降幅。
《方案》提出,要继续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真”,即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同时,加快关闭淘汰小煤矿,严格准入,重新核定产能。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停止核准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减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严禁超能力生产。
《方案》还提出,将普查治理水害、瓦斯等重大灾害,持续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小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每个重点县至少建设一个采煤、掘进机械化示范矿井,带动县域内有条件的矿井实施机械化改造;煤矿机械化改造提升的能力通过能力核定办法予以确认;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予核准。同时,要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严厉打击并彻底遏制无证非法采煤、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此次公布的50个区县较2013年11月公布的第一批50个区县名单中增加了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湖北、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少了河北省。
据了解,第一批中的50个区县共有煤矿2798个,核定生产能力37827万吨/年,2012年煤炭产量21565.9万吨。其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的四分之一,重特大事故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而其产量仅占全国十分之一。第二批的具体情况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