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1个设区市都是国家园林城

25.09.2016  13:39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陈文秀、汪清林报道:园林、绿地、绿道,满目葱茏让江西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9月2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4个县城进入国家园林县城行列,2个城镇进入国家园林城镇行列,全省有省级生态园林城市7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56个,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可见一斑。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城市生态宜居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制定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加大对各地城市总体规划技术审查力度,重点把好“三区”、“四线”关。要求新增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逐步减少工业用地所占比重,适当增加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指标。

        随着绿色发展观念的深入,我省加大了生态建设投资,城市生态保护卓有成效。投入40多亿元,启动对进水浓度、污水收集率较低的48个县市污水管网配套改造,目前44个县市已开工建设。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有32个镇已建成并运行。景德镇、南昌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共10.1公里,实现了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突破。

        我省以城市绿化为切入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全省有世界遗产4处、国家森林城市3个,11个设区市全部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838万平方米,超过前几年的总和。各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左右,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重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

        我省提出,未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功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资源综合利用更上一个台阶。到2030年,主要河湖水体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万元GDP的水耗、能耗分别比2010年降低40~50%和25~30%。全省建设20个左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200个生态示范镇、2000个生态示范村和50个生态工业园区;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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