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6省22个部门违规挪用矿产资金106亿

07.02.2015  12:47

  审计署6日发布对山西、内蒙古等14个省份部分矿业权的审计情况。对2448宗矿权交易及资金的审计结果显示,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事项,6个省份的22个政府部门违规使用矿产资金106.39亿元。

  三分之一矿权交易违法违规

  2013年、2014年,审计署连续两年进行矿权交易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审计范围涉及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和重庆等14个省份。

  昨天公布的结果显示,被审计的2448宗矿权交易中,约三分之一存在违法违规。其中,近九成违法违规涉及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其他则涉及违规定价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及股权。

  14个省份中,违法违规率最高的是山西,187宗被审计矿权中有168宗涉违法违规,违法违规比接近90%;其次是黑龙江,127宗中有90宗违法违规,比例约为71%。内蒙古被审计的矿权最多,有511宗,违法违规率也达60%,即307宗。

  资金挪用来发工资发福利等

  昨天审计署还指出,地方矿产和财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途使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106.39亿元。

  内蒙古、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南等6个省份的22个政府部门,涉及将上述资金用于规定外用途,如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机场改扩建、人员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等。

  上述被挪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最多,达60.89亿元,如山西省财政厅于2012年8月挪用3亿用于太中银铁路项目建设;用于平衡预算收支其次,为36.83亿元,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在2010年至2013年,将2.5亿元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地方财力不足;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共2.07亿元,如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挪用48万元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购买购物卡。

  昨天公布的结果还显示,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将14.39亿矿产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将1亿矿产资金违规出借,而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则将矿业权价款出借给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缴纳探矿权价款。记者 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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