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老妇捡商贩1个马铃薯被踢伤获赔5万元
21.01.2014 15:00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中山踢伤老妪的一名商贩故意伤害罪成立,因获得家属谅解被判缓刑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李世寅 郤海英报道 你可能看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个著名的帖子,在中山发生一宗案件,则是一颗马铃薯引发官司,犯错方不但赔了5万元还被判了刑。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商贩刘某,2013年8月16日清晨5时许,在中山市黄圃镇一市场搬运蔬菜期间,见被害人王某如(女,60岁)捡拾其遗留在该处过道上的一个马铃薯,便喝止王。王不予理会携带马铃薯转身欲离开,刘某遂从后踢伤王左膝盖。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如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稍后,接报的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附近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如5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但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如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罚。综上,法院最后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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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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