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手房中介费实行新标准 按成交额0.5%-2.5%收费
近日,武汉市出台并开始执行房屋中介收费新规,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费(俗称佣金)由原来的固定标准,改为按房屋总成交额0.5%—2.5%支付,并由买卖双方与中介进行协商。
新规定的实施,是否意味着买卖双方与中介将有更多讨价还价空间?昨日,记者对江城二手房交易市场进行了实地探访。
按成交额的0.5%-2.5%收取 中介佣金首次有了弹性标准
日前,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房产中介在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屋租赁收费按宗计算,无论成交租赁期长短,均按照半个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与中介协商一次性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要包括提供房屋的权属等详细信息、实地看房、签订书面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而在此前,武汉执行的是1996年出台的标准:10万元(含)以下的按交易额的2%收取;10万至100万(含)的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由于多年来标准一直未变,武汉中介普遍共按交易额的2%收费,几乎成了“行规”。
最高标准恐难以落实 少数二手房购买者或将受益
不少中介表示,新标准中2.5%的最高标准,估计难以执行,因为购房者根本不会接受。而且中介行业普遍竞争激烈,加上不少房东会同时将同一房源挂到多家中介,所以中介垄断房源来收取高标准佣金的可能性也很小。
各种服务费用要看清 交易中莫轻信“打包收费”
不少市民也反映,在买卖二手房时,中介费虽然相对固定,但很多中介将评估费、担保费、手续费等等打包在一起,给出一个价格,很多费用还没有发票。
对此,《通知》中明确指出,中介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额外提供的属自愿选择并超出合同约定外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买卖双方说明,另行签订服务合同,不得私自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及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该明确表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业内人士也提醒,很多市民觉得买二手房收费明目繁多,实际上如果要办理贷款,主要涉及到评估费、担保费、手续费等。办理房贷时,银行会要求提交正规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交易价格评估报告。评估费一般按3‰收取,收费要出具正规发票。而担保费则是办理房贷过程中,卖方为尽快得到全款,减少交易风险,往往会要求担保公司担保,让银行先放款,后抵押。担保费收取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武汉各大公司一般按贷款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由双方事先书面约定,视服务内容和质量收取。
不管什么费用,市民在签订房屋居间合同上应把代收费后中介要办理的项目、收费标准注明,并要求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防止极少数不良中介忽悠。(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