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世界自然遗产事业发展公报(1985—2015)

30.10.2015  09:09

 前言

  世界遗产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区域和文化遗存。自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以来,保护世界范围内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理念作为人类应对生态危机和文化危机最具认同感的战略,在全球得到广泛传播。截至2015年9月,已有191个国家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031个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802项、自然遗产197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32项。

  中国于1985年12月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年来,中国的世界遗产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世界遗产申报、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目前,中国共有世界遗产48项,其中自然遗产10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以下简称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4项、文化遗产30项。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二,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

  自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世界遗产管理部门不懈努力以及各相关行业部门大力支持,世界自然遗产在中国逐步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保护自然生态的标杆、践行生态文明的典范、展示国家形象的窗口、促进国际合作的桥梁,为推动国际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值此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之际,为使公众全面了解中国世界自然遗产事业发展情况,更好地推进世界自然遗产事业发展,特编制本公报。

  一、中国世界自然遗产的国际贡献

  丰富了世界遗产内涵。中国的世界自然遗产囊括了自然遗产、双遗产和文化景观等以自然特征为基础的全部遗产类型,涵盖了自然美、地质地貌和生物生态三大突出价值的全部方面。中国自古“天人合一”的理念,在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得到充分体现,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五台山、杭州西湖、庐山等所具有的自然与文化和谐交融的突出特点,很好地丰富了世界遗产的科学价值和人文内涵。以泰山为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指出:“庄严神圣的泰山,两千年来一直是帝王朝拜的对象,其山中的人文杰作与自然景观完美和谐地融合在一起。泰山一直是中国艺术家和学者的精神源泉,是古代中国文明和信仰的象征”。

  推动了全球世界自然遗产事业发展。中国是30年来全球世界遗产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自然遗产、双遗产的数量分别位列世界第二、第一,两项合计占全球同类遗产总数的6.1%。中国18项自然遗产、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有效保护国土范围内最优美的自然景观、最典型的地质遗迹及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的同时,也有力地支撑了世界遗产核心价值理念的传播和全球世界遗产事业的快速发展。

  促进了文明交流互鉴。30年来,中国世界遗产的蓬勃发展和国际交流,向世界展现了中国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类文明、谋求和平发展的不懈努力和责任担当,加强了东方与西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文明间对话,增进了不同国家、民族、信仰间的文化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遗产地保护管理模式丰富了国际自然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妥善处理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的关系提供了有益借鉴。黄山、九寨沟、武夷山等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国际专家高度评价,被誉为世界遗产保护的典范。如1999年黄山世界遗产地因其保护管理的突出成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梅丽娜·迈尔库里世界文化景观保护与管理国际荣誉奖”,2012年九寨沟世界遗产地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最佳示范奖”。

  二、符合中国国情的管理体制机制

  管理体制机制是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基础和保障。30年来,我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结合自身国情,依托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地体系,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法制建设。与国外普遍实践相一致,我国的世界自然遗产主要依托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地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有效管理,形成了由国家、省级、遗产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制度体系。国家层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与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0余部,特别是《风景名胜区条例》确定了设立、保护、规划、利用和管理等制度,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省级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了20余部与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于2002年颁布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省域层面世界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云南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5处遗产地分别颁布了《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专项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设立管理机构。我国建立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遗产地管理机构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审核和保护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世界自然遗产的组织申报和保护监督。四川、云南两省在省级层面专门成立了全省的世界遗产管理机构;湖南、贵州、江西、山西、新疆、重庆、四川、云南等省份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内设立了专门的世界遗产管理处室或单位。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遗产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各地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主要采取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的模式,实施统一有效管理。中国南方喀斯特、中国丹霞两个系列自然遗产,还成立了跨省域的保护管理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共同保护。

  强化技术支撑。2014年,我国专门成立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发展战略研究、政策制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中心成立以来,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相关方面相继开展了世界自然遗产申报战略、预备清单更新、申报和保护管理制度建设、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等方面的研究,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成立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同时,还成立了世界遗产专家委员会,涵盖生物多样性、地质地貌、景观园林、规划管理等研究领域的专家,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严格规划管控。按照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各世界自然遗产均具有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划,作为保护、管理、监测、评估的依据。特别是以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世界遗产地,依托风景名胜区强有力的规划体系,为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较好地发挥了规划管控作用。涉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还依据相应的法定规划,开展保护、科研、利用和管理工作。

  完善申报机制。中国的风景名胜区是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设立的法定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域,与国外的国家公园相对应,是中国世界遗产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主要载体。据统计,18项自然遗产、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9处、省级风景名胜区7处;30项文化遗产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此外,还有1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预备清单》,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潜在申报项目。同时,中国还建立了《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作为《世界遗产预备清单》的遴选项目库,包含了37处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为我国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载体和平台;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和管理,为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提供了保障和基础。

  三、保护监测

  世界遗产监测,是《世界遗产公约》及《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提出的特别要求。按照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每6年对世界遗产开展一次定期监测,并根据情况不定期开展反应性监测。我国先后于1998、2010年按照要求提交了定期监测报告。世界遗产委员会近年来也先后对我国部分遗产地进行了不定期的反应性监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监测对我国加强和改进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遗产地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也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监督体系,支撑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各遗产地逐步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多要素覆盖、监测预警并行”的监测机制,由遗产地管理机构牵头,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环保、国土、林业、气象、水利、旅游等部门对遗产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文物古迹、地质灾害、城乡发展、旅游活动等影响突出价值的因素开展监测,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02年建立了高精度遥感卫星监测体系,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状况、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开展了大范围的动态监测,同时还分别于2003-2007年、2012-2015年对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遗产地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督促地方落实《世界遗产公约》要求,依法加强保护管理。13个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遗产地也开展了相关监督检查。

  四、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提升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30年来,各遗产地管理机构在管理、技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

  管理能力日益提高。各遗产地管理机构共有管理人员98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16%。20处遗产地建立了执法队伍,拥有执法人员968人。遗产地普遍重视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和业务交流,累计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有关培训1.8万余人次,增强了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技术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化技术在遗产地得到普遍重视和广泛应用。早在2004年,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在黄山、峨眉山等7处遗产地开展了“数字景区”建设。在“数字景区”工作基础上,目前已有17处遗产地开展了“智慧景区”建设,研发了资源环境监测、视频监控、指挥调度、客流量监测等业务系统,提升了遗产地在资源保护、运营管理、游览服务、安全防范、宣传展示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了遗产保护管理的科技化和现代化。

  科研能力持续进步。科学研究既是世界遗产价值认知的重要途径,又是世界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基础。各遗产地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普遍加大科研投入,逐步建立起跨国界、跨领域、跨部门的科研合作体系,在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环境变化、旅游管理、社区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据统计,各遗产地历年科研总投入约1.3亿元,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达到188人,参与合作研究的国内科研院所或高校87个、国际合作机构7个,建立国内科研基地51个、国际科研基地3个,涉及遗产地的科研论文中有2500余篇被SCI收录,24篇发表在《科学》、《自然》等国际顶级期刊。

  五、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贡献

  世界遗产理念与生态文明理念高度契合。严格保护和永续传承世界遗产,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实践和典型示范。30年来,中国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理念不断升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由主管部门保护向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转变、由注重遗产资源本体保护向遗产环境整体保护的转变、由国内保护向国际合作共同保护的转变,较好地实现了自然文化遗产的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

  有效保护了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珍贵自然遗产。18项自然遗产、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中,5项位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10项属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确定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地区,5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有效保护了大熊猫、滇金丝猴等濒危珍稀物种栖息地和自然生态系统,最具代表性的丹霞地貌、喀斯特地貌、花岗岩地貌、砂岩地貌、古生物化石群等地质遗迹,最优美的山岳、湖泊、森林等自然景观和独特的宗教、山水、古建、耕作等文化景观,完美地诠释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与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核心理念的重大价值和现实意义,是划定生态红线和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支撑点,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特殊作用。

  保护传承了最优秀的历史文化。18项自然遗产、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中,包含着45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9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为数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这些文化遗产和它们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得到了完整保护,维护了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提高了文化遗产的可传承性。这不仅是对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贡献,也是对全球文明发展的重要贡献。

  探索实践了生态文明重要制度。依托风景名胜区的世界自然遗产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资源有偿使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管理、生态补偿等方面,开展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武夷山通过集体山林有偿使用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山林权属矛盾和遗产地保护问题。武陵源2014年1.2亿元的资源有偿使用费为遗产保护、环境整治、景区居民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18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和39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相互衔接,共同构建了世界遗产地空间开发保护和空间规划管控的基础,有效支撑了珍贵自然生态空间的规划管理,严格控制了开发利用强度,实现了生态空间、游览服务空间、居民生产生活空间的和谐统一。

  先行示范了国家公园的体制和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旨在保护国家珍贵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遗产,这与世界遗产的宗旨理念、价值标准、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完全一致。黄山、九寨沟、武夷山、峨眉山、泰山等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实践探索,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在践行保护优先理念、建立统一机构、强化规划管控、实施特许经营、保障集体产权、社区协调发展等方面形成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提出的“突出保护优先、统一规范管理、明确资源权属、创新经营管理、促进社区发展”5大方面内容和要求完全一致。如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的“一区一法”体系和强有力的规划管控模式,黄山、泰山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的统一管理机构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模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社区利益共享、国际科研合作和游客时空调控模式等。这些经验和模式,不仅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且对国外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显著提升了公众对世界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世界遗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社会各界对世界自然遗产事业的关注度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支持和保护世界遗产的力度不断加大,逐步扭转了将世界遗产等同于一般旅游景区的片面认识。如中国丹霞6处遗产地共同组建“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志愿者联盟”,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杭州西湖组建上千人的“西湖志愿者”队伍,发起“西湖文化特使”活动,成为传播西湖文化的生力军。据统计,世界自然遗产地累计接受社会捐款2400余万元,16处遗产地成立了固定的志愿者队伍,2014年约有5410名志愿者提供了志愿服务。

  六、社会经济贡献

  中国世界自然遗产事业的发展,不仅有效保护了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而且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发挥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推动科普教育宣传。世界遗产是开展科普教育、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目前,世界自然遗产地共建立动植物保护、环境保护、地质科普等类型的教育基地42个,其中国家级教育基地21个。2014年共进行遗产宣传、科普教育等活动123次。这些活动不仅激发了广大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自然文化的探索热情,也促进了全社会对祖国壮丽河山和历史文化的了解热爱,增进了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世界自然遗产地始终坚持资源保护与民生发展相结合,通过特许经营、利益共享、生态补偿、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惠及民众、改善民生,促进遗产地保护与当地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各遗产地共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8.8万个。仅2014年,就为当地社区提供各种经济补偿3800余万元,帮助当地社区完成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98项,支持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设施项目80余项,举办捐资助学助教、农林培训、文艺宣传等公益活动90余项,有效改善了遗产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了遗产地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协调发展。

  带动地方优化发展模式。世界遗产是国内外游客首选旅游目的地。各遗产地通过开展适当的旅游展示活动,拉动了住宿、餐饮、交通、土特产加工、手工艺制作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据统计,仅2014年,各遗产地就为地方带来直接旅游收入73亿元。同时,还促进了遗产地外围旅游小城镇建设,带动贫困地区走出了一条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为地方经济增长和优化转型做出特殊贡献。

  成为对外展示窗口。世界遗产是国外游客更好地了解中国国情、理解中国发展道路的重要窗口。数据表明,遗产地的境外游客比重远远高于非遗产地的风景名胜区,充分显示了世界遗产的国际影响力,成为中国名副其实的“国家名片”。据统计,遗产地累计接待国外元首580人次、国际组织领导和国际知名人物7828人次。2014年,遗产地接待境外游客达到812.4万人次,占全国入境游客总人数的6.3%。

  七、国际交流合作

  30年来,中国积极开展世界自然遗产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遗产管理的有益经验,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的遗产保护管理模式,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之路,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遗产大国的国际形象。

  开展多种形式对外交流合作。中国各级遗产地管理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多个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在遗产申报、保护、管理、监测、能力建设、科普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理论交流、实践合作和人员培训。1998年,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与美国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了官方合作机制,在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公园方面深入交流合作,并纳入到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目前,我国共有12处遗产地与国外遗产地、国家公园等结成友好单位,开展务实合作。据统计,30年来累计派出900余名技术人员赴国外学习交流,接待国外遗产地或国家公园人员来华交流学习360余人次,接待国际专家1600余人次。

  发挥遗产大国国际作用。200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研究与培训中心在中国成立,既是中国承担遗产大国责任的重要体现,又为我国在亚太地区世界遗产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提供了重要平台。30多年来,我国成功举办了第28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大会,第3届世界自然遗产大会,第47届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世界大会,2010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定期监测评估研讨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世界遗产系列论坛,纪念中国世界遗产30周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70周年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研讨会等一系列国际性大会,形成了《峨眉山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遗产地与可持续发展黄山宣言》、《丹霞地貌全球研究宣言》、《澄江宣言》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宣言或文件,提高了中国在世界遗产领域的影响力,增进了国际同行对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制度、方法和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八、展望

  30年来,中国的世界自然遗产事业发展迅速、成就显著。但是,我们也充分认识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压力依然巨大、面临的威胁仍然存在,保护、利用与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还有待逐步解决。一些地方对世界遗产及其价值的认识还不到位,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经济利益、轻长远综合效益,将宝贵的遗产资源等同于一般的旅游资源等思想观念仍一定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在遗产地及其邻近地区违法违规进行资源开采、过度开发建设、不合理安排重大设施、超容量接待游客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遗产地保护管理能力低下,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科研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管理要求;大型和系列遗产地保护管理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不断加大等。

  保护自然生态和传承历史文化,既是国际社会共识,也是各国历史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世界自然遗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践行《世界遗产公约》为宗旨,以保护和传承为核心,遵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国外国内相结合、保护利用相协调,突出世界遗产的国际性和公益性,推动中国世界自然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让人类共同的财富世代相传、永续利用。

  今后,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保护理念。要站在全球战略高度和国家长远利益角度,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科学谋划中国世界自然遗产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履约能力,践行国际承诺,使严格保护、永续传承的遗产理念落地生根,转化为全面推进和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

  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世界遗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相关规章制度,推进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订中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发展战略,指导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有序开展;规范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建立动态预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科学性。依法加强遗产地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不断完善大型和系列遗产地的区域协调管理机制,积极适应遗产地保护管理新要求。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规范门票收入用途,保障保护管理经费需求。科学编制和实施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妥善协调衔接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共同强化规划管控。

  改进监督方式。国家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世界遗产定期评估、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遥感动态监测等工作,全面加强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的监测、督查和评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大破坏遗产资源的活动。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公众举报与曝光制度,鼓励公众、媒体、社会组织参与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监督。

  深化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多层次多领域的广泛合作,加强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加强遗产人才的交流培养。推进保护管理经验的交流互鉴,对外宣传中国遗产地保护管理成就、经验和模式,对内借鉴国外遗产地保护的有益经验和技术。增强参与世界自然遗产国际事务的主动性,不断扩大中国在世界遗产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加强公众参与。加强世界遗产宣传教育,普及世界遗产知识,展示世界遗产科学价值,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遗产、热爱遗产、保护遗产,实现世界遗产全民共有、全民共享、全民公益。积极鼓励和推进遗产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个人设立遗产保护基金,服务于世界遗产事业发展。

  结束语

  2014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强调,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

  在30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有责任更好地履行《世界遗产公约》,更好地把中国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推动中国从遗产大国迈向遗产强国;有责任积极地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好世界遗产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平台作用,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让中国更好地走向世界,为中国发展助力,为人类文明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