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经社文权利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接受审议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8日在日内瓦审议了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
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及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
吴海龙在当天上午的介绍性发言中说,2009年10月,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就执行《公约》各项条款及上次审议结论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了第二次履约报告、共同核心文件及答复材料。撰写过程中,中国政府多次征询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及学术研究机构意见,并通过外交部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吴海龙重点介绍中国在完善经社文法律体系、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和文化发展、保护环境、公共卫生、保障特殊群体利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开展国际人权合作等方面最新进展,强调民之所望就是中国政府施政所向,中国政府和人民相信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保障将取得更大发展。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专家在审议中积极评价中国履约成绩,肯定中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提出近110个涉及经济、社会及文化领域的问题。中国代表团实事求是,逐一予以认真答复,既介绍中国政府所作努力,也不回避困难和挑战,受到专家普遍好评。
吴海龙在当天下午总结发言时指出,中国欢迎绝大多数专家对中国履约成果的积极评价,虚心接受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工作权、社会保障权、粮食权、健康权、教育权等《公约》规定权利的具体评论。中国将积极对待有关防止家庭暴力、防治艾滋病、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等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愿认真研究并把其中有益想法转化为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和措施。
4月28日至5月23日,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第52届会议,会议期间委员会审议亚美尼亚、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区)、捷克、萨尔瓦多、立陶宛、塞尔维亚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履约报告。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有影响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中国于2001年3月批准该公约,并于2005年4月接受首次履约报告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