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要以高度自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珍视中国制度中的“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于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些人喜欢用西方宪政等概念术语来解读和引导,例如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套改为“宪政”。这种概念的混用,导致了对一些重大原则问题认识的干扰和误导。排除这种干扰和误导,对树立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至关重要,对学术研究和中国理论体系建构也很重要。
用西方的“名”(价值和概念等)将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套到西方话语体系中,是西方学术和意识形态同化战略的一部分。我国古人对“名”格外慎重,有“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的讲法。当然,西方学术对自己的“名”也很重视,不轻易接受外来的带有价值含义的概念。要摆脱西方“名”对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的替代、覆盖和干扰,正名、顺言、成事工作就格外重要。简单套用西方宪政等概念,不利于我们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理论创新,束缚住了我们的思维,丢了自己好的东西不说,生产的知识最后充其量是在为别人打工,是别人体系的一部分和附庸。在中国制度已经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的时候,还有人总爱拿西方制度标准来套中国制度,认识上早已落伍了。
关于西方宪政,经常与西式自由、民主、法治等概念纠缠在一起,同义反复很多,这就像古人司马谈论名家时所说的,“使人苛察缴绕不得其意”,把人给绕糊涂了。至于“宪政”究竟是什么,是不明就里的。有说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政,有说没有宪政就没有民主;有说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有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有说要分权制衡,有说要保障民权;成功了是因为实行宪政,失败了是因为拒绝宪政;更有甚者,还有说要精心设计出一个完美宪法,就可长治久安。找来国内新出版的四卷本《世界各国宪法大全》一书一看,宪法蔚为大观,各种宪法不可谓不多,朝令夕修的不可谓不少,但是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绩效,各国则又相去甚远。中国人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为公器,贵在有坚强的领导力量保证实施,按照宪法来治国理政,同时每个公民对宪法要有敬畏,这是政治学的一般道理。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的最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章党规管党治党,依据宪法领导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治国,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用自己制度模式中的“名”,容易将自己制度价值、制度原理、制度实践讲清楚,从而在制度教育中逐步形成自己制度的思维基因;相反,用西方宪政的“名”言说中国制度,说不通,甚至对政治发展有很大的误导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