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纳税 不履行义务将罚款
人民网南昌4月17日电(秦海峰 孙世刚)江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省教育厅16日在南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非居民税收政策及服务措施宣讲会。这是江西省国地税机关首次在国际税收管理上的合作,也是国际税收管理中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和征管协作的初次尝试。
据悉,江西省中外合作办学自1996年开展以来,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40多所大专院校及中学取得了中外合作办学资格,合作项目达到101个,这些项目中既有学历教育,也有非学历教育。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已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并取得较好成效,对促进江西省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记者从会上了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中外双方机构及个人均有纳税义务,中方机构还对支付给外方机构和个人的所得负有法定扣缴义务。外方机构在构成常设机构时,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与常设机构有联系的境外所得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外方个人在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条件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对不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被追缴税款的同时,还将面临应缴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外方人员还会存在不良纳税记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财经大学的参会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宣讲会针对性、指导性强,通过宣讲,知晓了各方的纳税义务和权利,掌握了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熟悉了税收协定待遇的享受、税收抵免等具体政策。江西外语外贸学院的参会代表在发言中表示,希望多举办此类会议,便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部管理,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期江西省国地税机关将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税收检查,并在中外合作办医、来华商演非居民税收管理上加强合作。下一步,江西省税务机关将以管理服务并重为原则,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服务 “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等,提高江西省国际税收管理水平,促进江西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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