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争取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4亿元

15.08.2016  18:34
  近日,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6亿元,加上已提前预拨的12.33亿元,2016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达13.93亿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全省4500多万人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对促进全省居民健康意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群众可以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今年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各地可根据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标准,结合本地区疾病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根据中央精神,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 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并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人数。对今年新增资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对西部政策延伸县,按8:2比例分担;对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6:4比例分担。对需要地方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对西部政策延伸县、非西部政策延伸县分别按80%、6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齐。

  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