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央巡视组":缺陷是监察权源于皇帝

10.02.2015  19:21

    作者:佚名,原题为:《专家谈古代“中央巡视组”:缺陷是监察权源于皇帝》

    在这一轮如火如荼的反腐行动中,中央巡视组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无论是中央巡视组接待处前排起的队伍,还是大批被中央巡视组查出问题的落马官员,都是其成绩的印证。

    我国历史上,与中央巡视制度颇为相似的制度安排,被称为监察制度。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法制史学界的泰斗级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

     巡视监察制度古已有之

    《中国青年报》: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中央巡视工作,成果斐然。这一制度安排,在我国古代是否有迹可循?

    张晋藩: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由来已久,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监察、考课是逐渐连在一起的,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中国青年报》:我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巡视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张晋藩: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重点在地方。秦以后,实行郡县制,在郡设监御史。汉初一度废除,后来恢复。汉代汉武帝设立13部,各派刺史。13部就是监察区,由派出去的刺史作为监察区的监察官,监察郡的长官以及地方豪强势力,防止勾结,而且制定了6条法律,作为刺史进行监察的根据,通常叫“刺察六条”。到汉代,监察已经逐渐形成制度,中央有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御史台的长官叫做御史大夫。在京城附近,还设立了监察京城附近七个郡的监察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已是典章制度比较完备的时代了,监察制度和机构已经定型,有“一台(御史台)三院”制度。三院最重要的是察院。唐朝将天下分为十道,设十道监察区,由皇帝派监察御史出去,考察地方。

    元朝虽不太崇尚法制,但很重视监察。元监察汉官,也有监察蒙古族贵族的习惯,不仅提高了监察官的品级,而且在地方设立了两个行御史台,中央派遣,权势很大。肃政廉访司在元朝势力很大,一定程度上还被赋予了法律外的权力。

    明朝的时候,是巡按御史发达时期。明朝很重视监察机关,改革叫都察院。御史巡按地方,不管定不定期,至少要半年。“回道”后,要详细奏报。清朝大体上延续明朝制度。清朝的监察官的法典、依据的法律,是《钦定台规》,已达到了法典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