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校园中、小学生身体权、健康权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7.10.2014  16:15
  近年来,校园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身体伤害事件时有发生,通过案件审理,从中发现了一些共性及其个性的地方,值得引起中小学生、家长、学校及社会的高度重视,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8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小学生身体权,健康权案件5件5人,2014年1-8月该院审理以上两类案件6件6人,同比增长20%。

  该院在审理校园中小学生身体权、健康权案件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学生自身好动,一般小学生都是6岁入学,他们在小学要读完六年,小学生课余时间在校内玩耍的时候。有的由于学校积水,地面稍滑,楼道拥挤,自己玩游戏一不小心摔倒。有的是2个或者2个以上小学生玩耍,一方导致另一方受伤。监护人要求另一方小学生监护人和学校承担责任。一般导致的伤害都是门牙掉落,身体部位骨折擦伤,部分伤者的监护人对医疗费、美容费、后续治疗费要求鉴定,并有过高的经济赔偿要求,但被告监护人和学校难以承担巨额赔偿要求;二是学生爱逞强好胜,大部分在校中学生15至16岁,生理上处于生长发育懵懂期,容易冲动,往往为了一点小事打架斗殴,将他人打伤。轻者受皮肉之苦,重者构成轻微伤甚至轻伤乙级,需负刑事责任,最后还有牢狱之灾;三是社会闲杂人员窜入学校内,对学生造成伤害。有的学校门卫责任心不强,对出入学校人员,尤其是成年人把关不严,没有进行身份鉴定、登记、预约,找谁一概不清楚,让不怀好意的社会闲杂人员混进校内,使无辜的青少年学生受到伤害;四是中小学生家长不理智的处理,在现在的中小学生中,独生子女多,有的还是一家三代单传,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一旦自己的小孩在校园内发生什么伤害,第一反应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求对方监护人、学校给予一个说法,故不能理智地处理纠纷,有的破口大骂,还有的不惜动用武力,弄得对方监护人和学校承受了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有时候为息事宁人,一些法律上不该赔的也赔了;五是监护人的无理取闹,有的中小学生监护人,看到自己的小孩受了点轻伤,竟提出无理要求,鉴定时本来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完全可以做的,竟提出要到上海北京医院检查,检查完后什么事情都没有,还有的邀请亲戚朋友到中小学去闹事,导致学校无法上课。还有的中学生在回家的路上和他人打架,也要闹到学校来,并且家长竟荒唐的说学校没有管理好,也要学校承担受害人经济损失。更有甚者,中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去河边游泳,溺水身亡,学生监护人到学校大吵大闹,认为学校没有管理好学生,本身就是小孩过错,却强加于学校,要学校给予一定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赔偿。

  为了使中、小学生在校园内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快快乐乐的渡过小学、中学学习生活。使身心不受到任何伤害,健健康康的成长。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危房的改造,让学校基础设施跟上现代化教育水平,使中、小学生有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同时当地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学校建设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让小孩在拥挤、容易造成伤害的环境下学习和生活。政法机关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周边治安整治力度,对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防止不法份子窜入学校对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对构成伤害的刑事案件,要从快、从重严惩。二是学校要对出入校门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课余时间、午睡时间、接送时间,值班教师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防止学生玩耍摔跤,午睡从上床铺掉下,让不认识的人将小孩接走,甚至拐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监护人要尽到监护人责任,平时要教育自己的小孩,不仅要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骂人、不打人,讲卫生、讲道德、做一个品学兼优、懂事的好孩子;监护人遇到自己的小孩在校园内发生纠纷,甚至是伤害,要理智地处理好纠纷,合情合理的配合好学校,千万不能狮子大开口,否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影响小孩在校内的学习和生活。四是监护人要遵纪守法,遇事不能简单粗暴甚至发生闹访的行为,采取在学校闹事、堵塞交通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遇事要冷静思考,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小孩才能安全的学习,快乐的生活,学校才能进行正常教学,社会才会和谐稳定。     

  (吴云 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