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从60%提至90%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立足财政职能和当前实际,从11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送上“真金白银”大礼包。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1%
《通知》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财园信贷通”线上业务免收担保和再担保费,批量化产品业务收费控制在0.4%~1%之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机构的再担保业务实行分段收费,单笔100万元及以下免收再担保费,单笔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3%/年,单笔超过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5%/年。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定向采购
《通知》明确,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对餐饮、零售企业,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以下简称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等行业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各地财政部门应科学合理确定、公开采购需求,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文旅等企业均可参与投标。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高风险地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免6个月国有房屋租金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房屋租金,如有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
其他地区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在相关地域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缓缴去年四季度、今年一二季度税费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应退尽退、应享尽享”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优先退还小微企业税款;2022年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退还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同时,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孙以聪、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