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今开秤
11.11.2017 13:05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从11月11日起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这是我省第九次、连续第六年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
根据《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收购价格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每市斤1.36元,比上年降低0.02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全省确定第一批256个委托收储库点,收储库点覆盖76个县(市、区),有效仓容117.7万吨。
为确保国家调控政策落到实处,履行好政策执体主体职责,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将与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严把“四关”,即:严把政策执行关,把收购过程作为模范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为售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严把组织部署关,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均须安装使用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按收购业务流程规范使用,确保售粮农民“粮出手、钱到卡”;严把风险防控关,尤其要严控租仓管理,对确需启用民营企业仓容进行收购的,承租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派人直接收购、保管,承担收储义务、收储费用和收储责任,对粮食数量、质量、粮款兑付、库存管理、储粮安全、生产安全和销售出库等负全责;严把收购纪律关,强化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严厉查处先收后转、低收高转、以陈顶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以及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擅自动用最低收购价粮食以及用作经济担保或抵押。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11.11.201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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