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应公开违规招标病态标本

21.06.2014  17:26

原标题:中石油应公开违规招标病态标本

违规招标存在长达7年之久,是未察觉还是察而不报,谁该承担监管失职之责?将这个病态招标的详情公开并予以解剖,才能更具警示价值。

据审计署网站20日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60.35亿元。

审计署再次拿出一张亮丽成绩单,但某种程度上说,审计出的成果越丰硕,越让人感到沉重,因为这意味着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越严重。以中石油为例,存在问题包括将利润发放福利,未按规定清退职工持股企业的个人股份,项目未批先建,多计成本费用、少计收入等。问题之多,涉及面之广,很难想象这会是一个内部管理机制严密的“巨无霸”。在诸多问题中,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尤其醒目。

惊人金额的背后,可能存在惊人的问题。由于审计署报告未公布翔实细节,难以一窥中石油所属公司是如何上下其手的,但是不可低估其恶劣性质。去年中石油实现净利润1295.99亿元,平均每天净赚3.5亿元。看起来业绩不错,但是再大的家业也经不起乱折腾,光所属9家单位违规招标所涉及的合同金额就高达260.35亿元,断然不可掉以轻心。

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所存在的问题令人浮想联翩。众所周知,2002年6月通过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不公开,阳光照不进去,公众就有理由怀疑其中存有猫腻;即便公开,如果只是选择性公开,也让人怀疑暗藏内幕。260多亿的合同金额,有多少属于“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又有多少进了私人口袋?更该追问,违规招标存在长达7年之久,是未察觉还是察而不报,谁该承担监管失职之责?

一个个违规乃至违法问题的背后,暴露出了企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如果只是就事论事,而不消除隐患和填补漏洞,就难以避免问题重现。

值得提及的是,中石油20日公开表态,推进招标信息公开,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合规教育培训、合规审查、合规承诺、合规事项报告制度机制。经过审计署点名,积极纠错,姿态可嘉。问题是,单方面的承诺靠不住,如果不激活现有监督制度,不引入更具活力的监督力量如公众监督,如果内部监管失灵,就无法有效遏制招标乱象。

审计如医生,挑病为治病”,审计之后,应是问责。问责之后呢,应修葺机制,避免重蹈覆辙,这是接下来要做的持久工作。而就目前而言,我们需要知道中石油所属公司究竟是怎么违规招标的,将这个病态招标的详情公开并予以解剖,才能更具警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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