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中纪委通报苏荣案中4个“新表述”

17.02.2015  16:58
原标题: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被双开

存在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大肆卖官鬻爵等问题

16日上午,中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苏荣任职期间,存在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大肆卖官鬻(yu)爵等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班子出了事 “班长”走不了

据公开资料,苏荣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7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2年任吉林省委常委、秘书长,踏入省部级官员队伍,直至任吉林省委副书记。2001年,苏荣转任青海省委书记,后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三年后,再获调任,赴甘肃任省委书记。2006年至2007年,苏荣曾在中央党校任正部长级副校长一年,此后南下江西任省委书记;一直到2013年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从省部级晋升到副国级,进入党和国家领导人行列。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指出,苏荣是十八大后落马的首名副国级官员。在此之前,江西多名官员先后被查,主政江西7年的苏荣显然难辞其咎。班子出了事,“班长”走不了。

大肆卖官鬻爵 带坏干部队伍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苏荣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苏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解读

通稿中的四大新词

1. 大肆卖官鬻爵

卖官鬻爵”是第一次出现在中纪委对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大肆”的形容词也说明了苏荣违法违纪的严重性。而以往的类似违法违纪通报的用词多为“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

2. 擅自改变组织决定

通报指出,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根据苏荣的简历来看,此类违法违纪行为,应该多发于其任江西省委书记之时。这种用词,在此前中纪委对落马官员的通报中从未出现过。

3. 支持、纵容亲属擅权干政

中纪委的该项通报主要是针对高级官员的“身边人”。在此类通报中,此前一般用词是“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家人收受他人贿赂”。很显然,苏荣的在“身边人”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擅权干政”上。

4. 对江西省腐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这是中纪委在违纪官员通报中第一次提出腐败的“领导责任”问题,此前案情通报中均未涉及此点。苏荣在江西任职6年,长期担任一把手省委书记。此前,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等多名官员先后被查。(记者 王歧丰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