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在“集中整治”工作中配套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

14.03.2017  15:05

  吉安市将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作为全市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配套措施,专门印发资金检查实施方案,从今年3月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由财政、扶贫、监察等七部门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工作,着力解决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让群众有获得感。

  此次检查的资金主要是2016年度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包括新农村建设资金、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定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搬迁扶贫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九项。

  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县(市、区)交叉检查和市重点抽查进行,分监督检查组和执纪问责组两个组开展工作。其中,监督检查组由财政、审计部门牵头;执纪问责组由监察部门牵头,对监督检查组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一些重要线索由市监察局直接进行督办。

  专项检查主要是围绕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会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情况,盯住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带着问题线索查、顺着群众意见查、突出关键人员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克扣滞留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问题,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