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院完善机制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水平
新法制报讯 公开促公正,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当地多名人大代表,现场旁听减刑案件庭审过程,并就如何更加公正透明地办理此类案件征求意见建议。记者从宜春中院获悉,2011年至2013年,宜春中院共审结减刑案件3598件、假释案件252件,其中,原县处级及以上职务罪犯减刑案件7件。
男子获减刑11个月20天
男子余某因一时贪念,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6年,2011年3月入狱服刑。在狱中,余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共受到月表扬15次、单项表扬3次。根据其表现,监狱向法院建议减刑11个月20天。
为充分核实监狱报送的材料,法官提前通过纸质公告、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案件情况,征集举报线索。
庭审当天,法庭不仅邀请了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并要求管教狱警及余某同监区的狱友出庭接受调查,多方面核实有关情况。庭后,法官还与余某进行了谈心交流,鼓励其努力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日前,监狱对余某11个月20天的减刑建议已经得到法庭确认。
此次旁听给人大代表们留下深刻印象,纷纷赞叹减刑案件审理过程公开透明、“经得起考验”。之后,法官与人大代表、监狱管教民警、驻监检察官、司法局干部等召开座谈会,就减刑假释工作展开讨论,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研究对策措施。
3年审结减刑案3598件
2011年至2013年,宜春中院共审结减刑案件3598件、假释案件252件,其中,原县处级及以上职务罪犯减刑案件7件。
近年来,宜春中院着力规范办案流程和工作标准,提高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力和水平,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近年来不断完善机制,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水平,如规范减刑、假释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并实行裁前公示和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制度。
据介绍,在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方面,宜春中院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通过邀请旁听庭审、视察、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使接受人大监督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并积极尝试通过网上告知、公示、公布公用邮箱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收集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转载于《新法制报》2014年8月20日二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