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发电厂倒塌事故 10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所涉1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其中包括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志祥,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副主任毛卫东等人。
而在11月29日,江西警方已经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13名责任人。
因严重失职渎职 9人被立案侦查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11月24日7时33分,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立即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由最高检和江西省三级检察院组成的专案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协调下,立足于检察职能,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消息称,现已查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邓勇超,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志祥,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副主任毛卫东等9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邓勇超等9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时还依法对一名涉嫌行贿犯罪人员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正在深入侦查中。
记者梳理发现,就在9月13日,丰电三期工程“协力奋战一百天”动员大会上,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工程指挥部总指挥邓勇超出席会议并宣布“大干一百天”活动起航。而公开资料显示,邓勇超历任丰城发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丰电二期总经理等职务。
法律人士解读 为何所涉罪名不同
那么,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中,为何此次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9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而此前江西警方刑拘的13名责任人却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呢?记者采访了法律人士。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久保告诉记者,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一般都会涉及这两类罪名,而所涉及的责任人也不会相同。但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罗久保介绍说,这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两种罪在客观方面都要求犯罪行为给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实际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损失,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都是在过失的心理支配下实行的犯罪。而区别也简单,如,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另外,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另外,罗久保还分析认为,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文/记者叶伟